一、為鼓勵學生積極向學,對環境困難學生能減少經濟負擔,期能學業有成,貢獻社稷,特設置本獎學金辦法。
二、對象及名額:設籍本市滿半年以上,國中九年級在學學生(限本國籍)。
三、獎學金金額:每學年每名學生新台幣伍仟元整。
三、申請條件:
(一)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家境清寒證明者。
2 、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重病在身影響家庭經濟收入者。
3 、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無工作能力者。
4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法撫育者。
5 、家庭遇有重大變故,生活有困難者。
(二)成績:
1 、學習領域學年平均成績 80 分以上。
2 、日常生活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之學生並應無小過以上之懲處證明記錄。
(三)須具推薦書(導師及主任簽核)。
四、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自評表。
(三)推薦書。
(四)以下證明擇一檢附:
1 、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書。
2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五)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近六個月內)。
(六)八下及九上學期成績單。
(七)個人自傳與愛心傳承乙份(內容須親自書寫)。
五、相關申請辦法、表格下載及填寫範例請參考大和機構官網: https://www.da-h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