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函知「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以院臺法字第1121030283B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二、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如附件。
第四級毒品(包括毒品先驅原料,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Isomers、酯類Esters、醚類Ethers及鹽類Salts)
新增品項
毒品先驅原料
41 5-硝基-2-(溴乙醯胺基)二苯酮(5-Nitro-2-(bromoacetamido) benzophe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