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為應本市祝賀教師節簡訊發送活動資料調查一案,請同仁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5年8月31日桃教終字第1050068315號函辦理。
二、市府為向現職教育人員獻上祝福,請願接受簡訊祝福同仁於105年9月19日(一)中午前至人事室登記手機號碼,另為確保個人隱私,得不提供姓名。
三、本資料僅提供市長祝福教師節簡訊用(105年教師節及106年春節),不另為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