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被推薦人(個人或家庭)資格 |
1、 | 已與國人辦理結婚登記,並持有合法有效居留證或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現居住於國內之新住民及其所組成之家庭。 |
2、 | 新住民在國內無判刑確定等犯罪不良紀錄。 |
3、 | 新住民(或家人共同)在國內近 5 年(自 101 年 1 月起算至 105 年 9 月止)曾經參與本市各單位辦理之教育學習活動,包含各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家庭教育活動、成教班、補校、新住民學習中心等課程,對其生活有正面影響,展現自立自強、自助助人之樂觀進取精神者。 |
4、 | 102 至 104 年度曾獲選得獎者,本年度則不受理推薦。 |
(二) | 推薦報名方式 |
1、 | 推薦報名:請各學校及立案之民間團體共襄盛舉踴躍推薦,或自我推薦。(推薦報名前,請確實檢查推薦表是否填寫清楚完整,填寫在「佐證資料」欄內之相關文件資料(影本)及作品有無一併檢附。) |
2、 | 推薦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05 年 9 月 23 日止。 |
3、 | 受理推薦報名窗口: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
4、 | 地址: 330 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 1 號,電話: 03-3366885 分機 17 。 |
5、 | 請將推薦表及相關資料文件作品以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主辦單位。 |
(三) | 獎勵名額: |
1、 | 傑出新住民家庭:經評審優異前五名,獲本中心致贈獎牌及獎品。 |
2、 | 傑出新住民個人:經評審優異前五名,獲本中心致贈獎牌及獎品。 |
(四) | 旨揭計畫及推薦表可至本府家庭教育中心網站 http://family.tycg.gov.tw/「最新消息」處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