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05 年 5 月 2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50071229 號函辦理。 |
二、 | 本專案學分班係為逐年提升國民中學之專長授課比率,本(105)年度本專案學分班開班一覽表請參見附件 1 ,本案辦理相關重點如下: |
(一) | 辦理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等 12 所師資培育之大學。 |
(二) | 招生班別:「生活與科技學習領域-地球科學主修專長」、「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健康教育主修專長」、「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主修專長」、「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家政主修專長」及「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 |
(三) | 招生對象:本專案學分班以國民中學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為參加對象,並經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確認得逐年提升所屬國民中學教師專長授課比率而薦送者。相關錄取資格、錄取優先順序、服務義務請見附件 2 。 |
(四) | 上課人數:每班以 25 至 50 人為原則,未達 25 人不予開班,但得併班上課。 |
(五) | 上課時間:上課時間為寒、暑假與學期間週末及夜間等時段為原則,依各校規劃為主。 |
(六) | 開班地區、開班學校、修業總學分數及承辦人聯繫資訊:請參見附件 1 。 |
三、 | 薦送作業流程與相關事項: |
(一) | 薦送時間:請學校彙整名單後,於 105 年 6 月 3 日(星期五)前發文函報本局,以利本局賡續辦理後續薦送作業。 |
(二) | 請學校另將薦送名單電子檔(如附件 3 及附件 4)傳至本局中等教育科承辦人黃寒楨,電子信箱: j631017@ms.tyc.edu.tw 。函報之名單若與名單電子檔倘有出入,以函報名單為主。 |
(三) | 請學校確實依照附件 2 之條件原則薦送,薦送表格如附件 3 。 |
(四) | 修業之教師限報名一間學校,請勿重覆薦送。 |
四、 | 經費補助原則: |
(一) | 本專案學分班學分費由教育部補助,然教師須簽立切結書(附件 5)並繳交新臺幣 1 萬元保證金,保證金俟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規定學分後退還。 |
(二) | 花東地區與離島地區進修之教師,於寒、暑假進修(平日班除外)得依相關規定補助交通費及住宿費。 |
五、 | 配合提供場地之縣市,師資培育大學得優先錄取二分之一員額,如有缺額由提供場地之縣市及鄰近縣市優先遞補。 |
六、 | 錄取結果及相關注意事項由開班學校於開班前通知錄取教師並公告於該校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