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105(106)年度後備軍人逐召處理作業。
依據:105(106)年度後備軍人逐召處理實施計畫
公告事項:
一、本校奉令辦理105(106)年度後備軍人逐召申請,訂於105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凡經列管有案之後
備軍人,如有符合兵役法第四十條、兵役法施行法第二十九條。
第四款逐召者,希即依限辦理逐召申請及延長時效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敬請攜帶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退伍證、合格教師證、聘書、授課時數表及有關資料於105年8月31日
以前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