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內報名期間:自 115/2/23 日(星期一)起至 115/3/12 (星期四)止,請至教務處註冊組完成報名作業。
二、獲獎名單公告:預計 115 年 5 月底。
三、申請對象:新住民子女。
四、核發獎項與金額:詳請參閱附件計畫。 (一)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二)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 2,000 元整至新臺幣 5 萬元整不等獎助(勵)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