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106 年 1 月 19 日桃市文視字第 1060001015 號函辦理。
二、為本市攝影藝術推廣,增進市民生活美學知能,提升藝術鑑賞能力,特辦理旨揭講座。
三、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活動日期: 106 年每月第二週之星期五。
(二)活動地點:桃園市文化局 5 樓視聽室。
(三)報名方式:
1、教師:請逕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http://passport.tyc.edu.tw/)報名。
2、公務員:請逕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https://lifelonglearn.dgpa.gov.tw/Default.aspx)報名。
3、一般民眾:活動現場報名。
(四)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 2 小時。
四、本案聯絡人:張小姐,電話:( 03 ) 3322592 分機 8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