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八、九年級)
(一)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小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二)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低收、中低收證明;單親家庭無力撫育、教養者;經申請人之就讀校方人員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三)清寒獎助金: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優秀獎學金: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核發金額:每學期新臺幣 4,000 元。
三、校內申請截止時間: 9/30(二)下午 16 時,請備妥資料繳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