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
(二)113 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 85 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二、申請學生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表。
(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
(三)113 學年度成績單。
三、校內申請截止日: 9/22(一),請備妥文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四、相關申請條件及表單請參考下列網址: https://www.ocac.gov.tw/OCAC/Pages/VDetail.aspx?nodeid=4496&pid=56984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