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家境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 50 萬元以下者。
(2)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實施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二、本案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中生每學期 2,000 元整(即每學年 4,000 元整)。
三、校內申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9 /15(一)止,請交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