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資格:(七、八、九年級)
(1)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國一新生皆可申請獎學金,須至原就讀學校申請,並請於申請單上註明「畢業生」。
2、核發金額:每名 3,000 元。
3、申請需檢附文件: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或證明)。
4 、校內收件截止時間: 9/22 (一)前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 、申請資格: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競賽(全國性個人 or 團體獎前 3 名)獲獎者。
2 、申請需檢附文件: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3)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4)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3、校內收件截止時間: 115 年 4 月 30 日前交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