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及附表,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105年12月30日府人考字第1050326798號暨行政院105年12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73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二、交通部觀光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國民旅遊卡新制及「觀光旅遊」之意涵、實施方式等Q&A,將於近期登載於國民旅遊卡網站(http://travel.nccc.com.tw/chinese/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