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暨東興國中 105 年 12 月 20 日東國中輔字第 1050009581 號函報本市 106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小組委員 會第 1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案簡章可至附件或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站下載(http://www.tyc.edu.tw/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