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114 年 4 月 7 日教特字第 1141100579 號函辦理。
二、 該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所在學校新竹縣新豐鄉山崎國小(附設幼兒園), 114 學年度將依特殊教育法第 51 條第 4 項增置學前階段特殊教育教師 2 名,並列入縣外介聘單調缺額,該缺額具體業務內容如下: (一) 辦理「特殊教育法」第 19 條第 1 項所訂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作業。 (二) 辦理鑑定評估人員培訓及回訓作業。 (三) 辦理「特殊教育法」第 51 條第 1 項所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相關業務。 (四) 整合身心障礙教育相關資源,提供特殊教育之鑑定、諮詢、輔導與服務,以辦理鑑定評估作業為主。
三、 請欲申請「114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前開學校附設幼兒園之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