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 114 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 113 年 9 月 1 日前設籍桃園市)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 114 年 3 月 31 日)。
(二)113 學年第 1 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三、申請方式: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交予各就讀學校,由學校逕予審查及核發獎助學金。
四、相關表件已公告於桃園市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申請平臺網站( https://nl.pjhs.tyc.edu.tw/SC/)提供下載。
五、校內申請截止日期: 114 年 3 月 20 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