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二、申請資格: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之在學子女。
三、核發金額:國中(小)每名 5,000 元。
四、校內申請截止日期: 3/6 (四),請洽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