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凡105年度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者,請依說明四逕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105年11月21日桃客文字第 1050010262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獎勵對象為全國公教人員,凡通過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者。
三、通過客語初級認證,嘉獎一次、客語中級認證,嘉獎二次、客語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
四、受理申請時間為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起六十日內檢附合格證書影本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
五、隨文檢附客家委員會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