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一)因意外傷病需急難扶助之學生。 (二)因頓失依靠需扶助之學生。 (三)因生活困頓需扶助之學生。
三、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申請書等相關資料,洽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校內申請截止日:(113)年 10 月 23 日前備妥相關文件,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