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雲林縣 6 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 80 分以上及體育成績 70 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 300 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 1,500 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 125 名,每名 2,000 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 100 名,每名 3,000 元(五年制專科學校前 3 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大專院校部分請教育部惠予協助轉知。
四、本案僅開放網路申請,請欲申請學生請於9/30 前洽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