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本案獎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三、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申請期限: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於( 9/27 前)前將申請書送至註冊組初審。
(二)申請資訊:可至本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 https://reurl.cc/WDdRO5 )。
四、申請條件:
(一)清寒獎助金: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每學期新台幣 4,000 元。
(二)優秀獎學金: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台幣 4,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