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府 113 年度推廣客語研習實施計畫(附件 1 )辦理。
二、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開設之客語研習班別包括「初級認證研習市府班-四縣腔」、「初級認證研習市府班-海陸腔」、「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研習市府班-四縣腔」及「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研習市府班-海陸腔」,詳細開班說明如下: (一) 研習對象:各機關學校(含區公所)業務相關人員皆可報 名。 (二) 研習時間及地點:詳見報名表(附件 2)。 (三) 開班人數:各班人數須達 10 人始達開班資格。 (四) 師資: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安排講師授課。 (五) 報名考試:參與「初級」課程者需報名本年 9 月 7 日(星期六 )之「基礎級暨初級全國認證第二梯」考試;參與「中級暨中高級」課程者需報名本年 10 月 5 日(星期六)之「中級暨 中高級認證第二梯及高級認證」考試。 (六) 獎勵措施:到課時數達該班次總上課時數 80%(含)以上 之公教人員,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覈實核給終身學習時數。(有關本府 員工獎勵內容,請參考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另訂之「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 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 (七) 為鼓勵本市公務人員提升客語能力,就機關同仁參與本案 客語研習班者,各機關得覈實認定核予公假。
三、 如有意願參加研習者,請於本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前填報報名線上表單(詳如報名表上 QRCode ),俾利開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