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為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體制,於民國 86 年 4 月 2 日公布施行社會工作師法,並將每年的 4 月 2 日訂為「社工日」。 感謝社會工作人員專業職能推展社會福利服務工作,致力提升本市市民生活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