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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4-01-30 | 點閱數: 54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 113 年 1 月 30 日府客文字第 1130025907 號函辦理。

二、    客委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量,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 9 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

三、    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    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二)    補助原則: 1、    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客委會 113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 250 元。 2、    已有申請其他機關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 (三)    申請期限:各申請單位彙整所屬(轄)軍公教警人員申請資料,分二梯次向客委會提出申請: 1、    第一梯次:於 113 年 9 月 30 日前函送客委會者,由客委會核定後,於 113 年撥付補助經費。 2、    第二梯次:於 113 年 10 月 1 日至 114 年 1 月 31 日間函送客委會者,由客委會核定後,於 114 年撥付補助經費。 (四)    申請方式: 1、    軍公教警人員於完成測驗後,得向任職機關(構)申請補助,並由各申請機關彙整後(詳本案實施計畫第陸點),於申請期限內函報客委會申請補助。 2、    各申請單位於完成內部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檢具「補助經費請領清冊」及收據到客委會申請補助。至申請人檢附文件及單位審查資料,請申請單位自行檢核留存,並應配合後續相關查察作業提供。

四、    請鼓勵轄下各機關(構)所屬人員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以提升其客語服務量能;各級別認證舉辦日期如實施計畫附表,各梯次報名期限請逕至 113 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網站( https://hakkaexam.hakka.gov.tw )查詢,或電洽總試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 0809-090-040 。

五、    檢附客委會來函及「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 113 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