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桃園市政府 112 年 12 月 29 日府人考字第 112036566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 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第 6 點規定略以,各學習機關(構)應於人事總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新增、維護學習資訊,並於每項學習課程完成後,詳實辦理課程時數、日數或學分數登錄及計算事宜。
三、 因應「各機關公務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修正為「各機關性別平等訓練計畫」,旨揭課程類別代碼配合增修,其中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必須完成課程範圍之「性別平等」類別項下新增「性騷擾防治法規及意識」,請各機關學校核實填入課程類別代碼,並鼓勵所屬公務人員踴躍選讀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