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10 月 2 日桃教終字第 1120099336 號函辦理。
二、 檢附教育部來函及電子賀卡各 1 份,或逕至教師專業發展-吾愛吾師官方臉書(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pro.teacher. moe/)瀏覽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