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單親清 寒獎助學金」
壹、獎學金金額
國中 A 組:新台幣參仟元整。
貳、申請資格
一、 110 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75 分以上。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 限一人申請。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四、本獎學金之申請,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五、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八、九年級才可申請)
六、單親家庭共同監護者,需提供雙方戶籍謄本。
參、應備文件
一、 111/7/1 至 111/9/30 期間內之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戶籍謄本正本,共同監護 者需檢附雙方戶籍謄本(紀事內容不可省略、電子戶籍謄本可、新舊戶口名簿 不可)
二、 111 學年度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影本(111 年註冊)加蓋學校處室核章)。
三、 110 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於申請書上填寫分數並請學校處室核章)
※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且不另行通知。 若申請人於收件截止日前重新投件申請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肆、加分文件
一、重大傷病紙本證明或重大傷病卡正面及反面影本(效期內)。
二、身心障礙手冊正面及反面影本(效期內)。
三、低收入戶證明正本(申請日期為 111/7/1 至 111/9/30 期間內)。
伍、申請截止時間 111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9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
陸、申請方式
一、申請書請親洽、來電或自行至網路下載。(www.spef.org.tw)
二、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請 按應備文件順序排列 裝訂後以掛號寄出。
三、收件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x 組 獎學金申請 申請組別代碼: A (國中組)
四、收件地址: 220781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 266 號 9 樓之 2
柒、洽詢聯繫資訊
一、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二、 洽詢電話:(02)2312-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