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
※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一)因意外傷病需急難扶助之學生:學生本人遭受急難意外事故或突遭重大傷病致其學習不利需扶助者。
(二)因頓失依靠需扶助之學生:學生家庭主要負擔生計者(指以其收入負擔家庭生活費用三分之一以上)遭受急難意外事故、罹患重大傷病、入獄服刑、失蹤、死亡或其他天然災害或人為事故而失去穩定經濟來源,導致生活陷入困境需扶助之學生。
(三)因生活困頓需扶助之學生:處於逆境導致學習不利,仍能奮發向上,敬業樂群,積極向學之需扶助學生。
※欲申請之同學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本助學金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註冊組統一準備
(三)以急難扶助申請之學生須繳交救助之事實文件(例如:警察局申請之車禍事故證明、消防局申請之火災證明、健保給付之公、私立醫療院所之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之正本等)。
(四) 其他證明文件(例如:重大傷病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低收/中低收/清寒證明/師長證明等)。
(五)三個月內全戶新式戶口名簿正本,含詳細記事(父母若不同戶籍,應檢附雙方戶口資料;如屬外籍配偶請附上居留證。)。
(六)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如附表二)。
※請於10 月 20日前繳交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