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14 日桃教特字第 1100032281 號函。
(二)桃園市特殊教育輔導團 110 年度工作計畫。
二、目的:
(一)藉由辦理本市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的行為問題處理與輔導策略,提供學校普通班教師支援平台。
(二)規劃與討論「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的行為問題處理與輔導策略」實作課程,供各校普通班教師特教知能。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四、指導單位:桃園市特殊教育輔導團
五、承辦單位:桃園市立興南國民中學
六、辦理單位:桃園市立興南國民中學
七、參加對象:本市普通班教師
八、參加人數: 60 人(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九、研習地點:興南國中後棟 3 樓視聽教室
十、辦理期間: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五)13:00-16:00 ,課程表如附件。
十一、報名事項:請參加人員於 110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報名 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_three.php?id=560671 ,參與研習教師核發研習時數 3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