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對象 : 新住民之已設籍子女, 且在台居住及就學, 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之在學學生並就讀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之獎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除外)
二 申請類別/條件/金額 :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 國中組 109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 9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每名 5000 元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 : 國中組 109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或 7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每名 5000 元
三 申請期間 : 110 年 2 月 22 日至 110 年 3 月 31 日止
四 詳細申請辦法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