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閱覽試卷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業經該會分別以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3 日公評字第 1092260214 號令及公評字第 10922602141 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109 年 11 月 3 日公評字第 1092260214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新增課程測驗違規行為扣分、不予計分或扣考,放寬改期測驗申請期間,以及新增申請複查成績應繳納費用等相關規定,爰修正旨揭試務規定及收費標準。
三、相關資料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 https ://http://www.csptc.gov.tw )「培訓最新消息」及「法規及函釋」項下,請各機關(學校)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