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依據「109 年昇貿基金會優秀暨清寒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1.設籍桃園市滿半年以上
2.就讀國中八、九年級
3.領有政府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之相關文件者。
4.學業成績:
一 般 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甲等以上
身心障礙學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乙等以上
4.日常生活表現良好之學生
(三)應繳文件:
1.申請書
2.108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3.戶口名簿影本
4.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清寒證明
5.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 (一般生無需繳交)
(三)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國中 12名(含身心障礙學生 4 名),每名學生新台幣 5,000 元整。
(四)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1月 1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