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一)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永瑞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采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本學年度新增)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滿六個月以上。
(二)一般學生: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及經學校證明之清寒學生。
(三)學業成績標準:一般學生:平均 80分以上者。
身心障礙學生:平均 60分以上者。
(四)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三、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0月 23日止。
四、已領有相同金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
五、詳細辦法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