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學生,申請 108年度 9 月 1 日至 109 年度 8 月 31 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包含才藝補習)者。
三、補助對象:
(一)優先補助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 8,000元。
(二)非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 5,000元。
四、辦法及申請表如附件。
五、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者,請於 109年 9 月 23 日前備妥文件繳交至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