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各校(園)人員自即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學校(園所)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9 年 3 月 18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9004138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另本市各私立學校請比照旨揭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