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資料應用及數據分析獎勵要點」辦理。
二、市府為推廣資料科學風氣,鼓勵員工應用政府資料進行數據分析與研究,並參加國內外公開評比及投稿。凡服務於市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受有薪俸之人員,應用政府資料進行數據分析與研究,其產出成果於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市府得予獎勵:
(一)參加國內外各項競賽獲(入)選獎項。
(二)投稿國內外學術期刊或研討會論文獲錄取。
三、請機關、學校人員有符合前揭要項者,可檢具申請表及相關獲獎之佐證資料,於 109 年 2 月 7 日前以書面送市府資訊科技局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