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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19-01-24 | 點閱數: 674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 108 年 1 月 21 日桃政預字第 1080000346 號函辦理。
二、農曆春節將至,因於此期間易生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事,請本局各單位及所屬各學校提醒同仁,並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具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定簽陳機關首長並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以保障自身權益。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同仁踴躍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選修相關課程:
(一)依行政院 105 年 12 月 1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50062475 號函,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為 20 小時,其中 10 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之課程內容之一,請鼓勵同仁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相關課程。
(二)選讀方式例舉『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包含「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廉能政府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法規介紹課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法務部廉政署 107 年新製之「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及「行政透明」等互動式課程。
四、檢附相關宣導文宣電子檔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