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選通過名單如附件。
二、複選申請報名注意事項:
(一)學生申請複選報名時間 通過初選鑑定者請持以下資料向【就讀學校】辦理複選報名,
請勿自行匯款, 由學校統一辦理。
1. 繳驗「初選結果通知單」或「書面審查通知單」。
2.「複選申請表」(需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請貼妥三個月內之二吋脫 帽半身正面相片一張。
務必要與申請初選之「鑑定申請表及鑑定推薦 表」的照片相同。
3. 「複選鑑定證」,請貼妥三個月內之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一張,須 與「複選申請表」的照片相同。
4. 標準信封一個(應填妥收件學生就讀學校、班級、姓名,免貼郵 票)。
5. 複選鑑定費新臺幣 1500 元(具本年度低收入戶資格之子女免繳,但 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非清寒證明)
及戶口名簿影 本)。
(二)複選時間: 107 年 12 月 9 日(星期日) 8 時起。
(三)複選地點:初選學校為本校者,複選於【慈文國中】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