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 107 學年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數理暨自然科學)鑑定委員會
第 1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重要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
1、設藉本市且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
2、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學生家長或學生自我推薦,具有數理或自然科學
資賦優異特質,且通過就讀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推薦者(擇一申請報名
數理資優類或自然科學資優類)。
(二)初選報名日期: 107 年 10 月 25 日(星期四)至 10 月 26 日(星期五)
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逾期不受理)。統一由就讀學校進行報名。
(三)初選鑑定評量日期: 107 年 11 月 18 日(星期日)。
三、簡章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