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報名注意事項:
(一)學生申請複選報名時間: 通過初選鑑定者請持以下資料向【就讀學校】辦理複選報名(由就讀學 校於 106 年 12 月 7 日前
訂定複選收件時間), 請勿自行匯款,由學校統 一辦理。
1.「複選報名表」(需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請貼妥最近二吋脫帽半身 正面照片一張。
2.「複選鑑定證」,請貼妥最近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張,需與「複選 報名表」的照片相同。
3.繳驗「初選結果通知單」(需為初選通過者)或「書面審查通知單」。
4.「標準信封一個」(應填妥收件學生姓名、班級、就讀學校,免貼郵 票)。
5.申請鑑定費新台幣 1500 元(具本年度低收入戶資格之子女免繳申請鑑 定費,但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非清寒證明)
及戶 口名簿影本)。
(二)複選測驗時間: 106 年 12 月 17 日(日) 7 點 50 分開始進場。
(三)複選地點:分別於【文昌國中】或【石門國中】舉行。
(四)複選作答需用藍、黑色原子筆作答,鉛筆作答不予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