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桃園市 106 學年度英語資優學生鑑定初選通過名單
通過學生請留意以下複選申請報名注意事項:
(一)學生申請複選報名時間 通過初選鑑定者請持以下資料向【就讀學校】辦理複選報名
(由就讀學 校於 106 年 11 月 29 日前訂定複選收件時間), 請勿自行匯款,
由學校 統一辦理。需繳驗以下資料
1. 繳驗「初選結果通知單」或「書面審查通知單」。
2. 「複選申請表」(需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請貼妥三個月內之二吋脫 帽半身正面相片一張。
務必要與申請初選之「鑑定申請表及鑑定 推薦 表」的照片相同。
3. 「複選鑑定證」,請貼妥三個月內之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一張,須與 「複選申請表」的照片相同。
4. 標準信封一個(應填妥收件學生就讀學校、班級、姓名,免貼郵票)。
5. 複選鑑定費新台幣 1500 元(具本年度低收入戶資格之子女免繳,但應 檢附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非清寒證明) 及戶口名簿影本)。
(二)學校團體申請複選報名時間 各校承辦人於 106 年 11 月 30 日(星期四)至 106 年 12 月 1 日(星期 五)
9 時至 15 時,逾時不予受理。
(三)複選鑑定團體申請之承辦學校(不可跨區報名),恕不受理個別及通訊報 名:
1.初選鑑定申請學校為建國國中、同德國中、光明國中,且通過初選 鑑定之學生,
請至【建國國中】報名複選申請。
2.初選鑑定申請學校為平南國中、中壢國中、楊梅國中,且通過初選 鑑定之學生,
請至【楊梅國中】報名複選申請。
(四)複選時間: 106 年 12 月 10 日(星期日) 8 時起。
(五)複選地點:分別於【建國國中】及【楊梅國中】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