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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17-09-21 | 點閱數: 968

一、宗旨:本會設置專案助學金,旨在提供弱勢家庭兒童、青少年的在學癲癇朋友們,減輕就學上的經濟障礙與壓力,培養國家人才,鼓勵其努力向學並回饋社會。

二、「獎助學金」申請對象: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學生及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且持續治療中之癲癇朋友(不含進修、推廣教育之學生)。

三、獎助學金名額暨金額:

「獎助學金」對象共 15 名,以下為各組別名額與獎金

1.        國小組 5 名,每名新台幣貳仟元。

2.        國中 4 名,每名新台幣叁仟元。

3.        高中組 4 名(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每名新台幣伍仟元。

4.        大學以上 2 名(含五專四至五年級學生及二專、二技、四技、大學部學生),每名新台幣壹萬元。

四、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財團法人新光鋼添澄慈善基金會

五、申請資格:

1. 申請者需附 105 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單;申請「獎助學金」者於修業年限內,學業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含 70 分)學生。

2. 未享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3. 每戶補助一名。

4. 新生申請者:

(1) 國中新生請檢附小學六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2) 高中/職、五專新生請檢附國中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3) 大學/大專新生請檢附高中/職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4) 研究所新生請檢附大學最後一學年成績單。

5. 獎助學金受獎同學請親自出席107120日之會員大會(或由受委託人代表出席)接受公開表揚;除非有重大不可抗原因,無法前來領取者,則可委託出席代領,領獎受委託人以受託二人為限。

6. 本會補助受獎同學車馬費(台北市、新北市除外,其他縣市以自強號來回票計算)。國中以下得獎者補助 1 名陪同者車馬費,受委託者恕不補助。

六、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61013日止,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再收件。申請資料請寄至「105 台北市敦化北路 155 巷 66 弄 41 號地下室 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 收」。

七、申請資料:以下資料,除第 10 項、第 11 項得依實際狀況提供,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1. 本會獎助學金申請表格。(表格 1)

2.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有當學期註冊章)。

3.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4. 最近一學年成績證明。

5. 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金(須由學校蓋章證明)。

6. 自我記錄的癲癇日誌:自行記錄的日誌內容需包括發作日期、發作型態、發作次數、服藥狀況、腦波檢查結果或藥物血中濃度數據等資料(請勿影印醫院病歷資料)。

7. 醫師證明表:非診斷證明書!若無法提出證明,不予受理。(表格 2)

8. 申請學生自傳表(特教班的學生可由法定代理人或導師代筆)。(表格 3)

9. 申請人之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10. 低收、中低收、清寒、身障、重大傷病、特境家庭等證明文件,可選擇與自身相關檢附即可。

11. 災難、變故或重症等證明文件,可選擇與自身相關檢附即可。

八、評審辦法:審查時間須 2~3 個月,經審核通過者由本會個別通知,得獎名單將於協會網站公告。

九、附則: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請下載~106 年新光鋼添澄癲癇之友獎助學金申請表

http://www.epilepsyorg.org.tw/lib/GetFile.php?fil_guid=2491d9a6-039c-c32c-e7f3-11714eedb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