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間內殘留的菸煙(簡稱三手菸),將危害兒童發展及健康,勿於孕婦或兒童旁吸菸,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2. 106 年 6 月 19 日起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校門口、家長接送區及周邊人行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者最高處新臺幣 1 萬元整,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3. 未滿 18 歲者不得吸菸,請遠離吸菸現場、堅持拒菸,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4. 禁止販賣菸品予未滿 18 歲之青少年,違者最高處新臺幣 5 萬元整,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5. 販賣菸品形狀點心及玩具物品,違者最高處新臺幣 3,000 元整,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6. 菸品禁止促銷或廣告,請勿用網路等媒體促銷菸品,違者將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桃園市政府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