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十一點及「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十二點,業經該會以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9 日公評字第 1102260101 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詳如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