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政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之學生。
3家境清寒,經班級導師認定需協助之學生。
4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證明書。
(二)申請學生需同意接受本區承辦單位家訪及實地訪視,審查合格後願意出席參與 109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六)的表揚活動領獎者,方可獲得本獎助學金。不克參與者,視同放棄資格。
(三)獎助學金金額:每名學生新台幣 3,000元整及生活物資一份。 (生活物資於進行家訪時贈予)
(四)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0月 2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