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協助同仁解決子女托育問題,桃園市政府運用公私協力機制與本市合法立案之托育服務機構簽屬特約, 111 年原與 87 家托育服務機構簽屬特約優惠方案,現又新增 10 家幼兒園、托嬰中心等托育服務機構。 二、 桃園市政府 111 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方案相關事項如下: (一) 優惠對象及方式: 1、 優惠對象為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等。 2、 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 (二) 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務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桃園市政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三) 本方案為 2 年 1 期,新增之托育機構合作期間自本函發文日為起始日至 2 年特約期滿為止;終止合作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時,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人事處網站。 (四) 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三、 檢送「桃園市政府 111 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請轉所屬同仁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