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關本市第 6 屆公教人員羽球錦標賽參賽隊伍成績優良敘獎原則如下: (一) 公務人員男、女子組區分甲、乙、丙組,各組獲第 1 名隊長及隊員各敘嘉獎 1 次,該隊之領隊、教練、管理及實際參與球隊訓練、管理人員等擇 2 人各敘嘉獎 1 次。 (二) 教職員男、女子組獲第 1 名隊長及隊員各敘嘉獎 1 次,第 2 、 3 名隊長及隊員頒發獎狀 1 紙;另就各領隊、教練、管理及實際參與球隊訓練、管理人員等擇 2 人依前開名次敘獎額度分別敘獎或頒發獎狀。
二、 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第 4 點規定略以,學校教職員記功 2 次以下之獎勵案件,授權學校自行辦理敘獎;校長獎勵案件,應函報教育局核辦。
三、 比賽成績優良之公務人員,由權責機關逕依前述規定敘獎;適用學校教職員敘獎規定者,則由組隊之各區公所彙整敘獎人員名冊後,函送服務學校辦理敘獎事宜或本府教育局核發獎狀;另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選手敘獎部分,則由該公司本權責辦理獎勵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