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1)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2)非本市但設籍本市之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二、專業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1)持有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 證書者。 (2)持有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B2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三、現職教師:係指編制內合格正式教師。
四、檢附資料: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以郵寄方式送審 1、報名表正本1份(如附件1)。 2、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 本或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 證」B2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1份。 5、教師證明文件: (1)教師證影本1份。 (2)本市教師: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1 份。 (3)外縣市教師且設籍本市: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 休證)影本1份,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 份。 (4)切結書正本1份(如附件2)。
五、收件時間:自111年5月16日(星期一)至111年5月31日 (星期二)。
六、送件方式:請將旨揭計畫附件1、附件2正本及相關文件影本(詳如計畫第肆點)寄至桃園市桃園區西門國民小 學教務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5號,電話: 03- 334-2351分機21、22)。
七、檢附本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教學支援工 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計畫1份或請至本局 (https://www.tyc.edu.tw/ )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