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五專優先免試及聯合免試入學招生之超額比序項目修改 「均衡學習」與「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原則
※「均衡學習」積分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科技等四學習領域,每一學習領域「5 學期平均成績」達 60 分以上。 優免:每一領域得 7 分,積分上限為 21 分。 聯免:每一領域得 2 分,積分上限為 6 分。
※「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原則調整: 優免:服務時數每 1 小時得 0.5 分(積分上限 15 分,計 30 小時) 聯免:服務時數每 4 小時得 1 分(積分上限 7 分,計 28 小時)。
※僅適用參加 111 及 112 學年度招生服務學習積分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