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桃園市 106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英語資優學生鑑定綜合研判通過名單如附件。
1. 考生之複選結果通知單由原就讀學校轉發。
2.考生對測驗若有疑問時,成績複查請於 12 月 26 日 9 時至 12 時,持複選結果通知單及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件十二 ),
親自至承辦學校(建國國中及楊梅國中)申請複查,並繳交費 100 元、標準信封一個 (寫明收件學生姓名、地址及郵
遞區號,免貼郵票),辦理成績複查。
3.注意事項:測驗結果複查僅限對分數合計之複核,並以壹次計之複核,不得要求影印及重閱為限,
於成績複查時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4.安置與輔導:通過鑑定之學生仍於原國民中普通班就讀,由校依既有資源提供英語資優班或
資優教育方案之特殊服務。